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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鹏办事处鹏城社区饭堂食材配送项目澄清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10 15: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B-BL-2023-03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大鹏办事处鹏城社区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33

二、更正信息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部分中的

4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6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委托具备CMA和CNAS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的,得50%;

2)驻点检测机构须提供在投标人处近一个月(投标截止日前)内连续5个工作日的检验报告,检测范围涵盖但不限于水产、畜禽、蔬菜、水果、干货,且每日检测总样品数不低于40个,得50%;

上述(1)(2)项累计得分,满分100%。

证明文件:

1)评审标准第1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期内的CMA和CNAS检测资质证书;②提供食用农产品快检驻点检测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内);

2)评审标准第2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提供检测日期在近一个月内(截止至项目公示日前)连续5个工作日由其驻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畜禽、蔬菜、水果、干货,且每日检测总样品数至少40个等内容; 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驻点检测人员的检验检测员证书;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4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6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委托具备CMA和CNAS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的,得50%;

2)驻点检测机构须提供在投标人处近一个月(投标截止日前)内连续5个工作日的检验报告,检测范围涵盖但不限于水产、畜禽、蔬菜、水果、干货,且每日检测总样品数不低于40个,得50%;

上述(1)(2)项累计得分,满分100%。

证明文件:

1)评审标准第1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期内的CMA和CNAS检测资质证书;②提供食用农产品快检驻点检测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内);

2)评审标准第2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提供检测日期在近一个月内(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5个工作日由其驻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畜禽、蔬菜、水果、干货,且每日检测总样品数至少40个等内容; 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驻点检测人员的检验检测员证书;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城社区工作站

采购方联系人:谢格耀

联系方式:0755-84319884

采购方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82号鹏城社区综合服务楼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楼405-407室

邮编:518000

联系人:钟工

邮箱:zhongww@calebcn.com

电话:0755-23774723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3310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Shenzhen Caleb Consulting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10楼  10F, Building A, Greater China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1003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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